1,九江长丰化工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的5车醋酸合同,我司分别于12月1日和12月2日把曹彪报上来的5个车的车辆信息报给了工厂;
2,根据工厂的数据,曹彪已经安排车辆提走3车,剩下的2个车的车辆信息也在工厂派车系统中;
3,合同是2020年11月12日签订,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2日;
4,对于随便捏造事实,诋毁公司商誉的言行,曹彪的在网络上散播的诋毁公司名誉的言论行为,已经对我司的商誉及股东张保华,王晶的个人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。现要求曹彪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公开赔礼道歉。我司会依法向曹彪提起诉讼。